一.韶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管理措施;开展交通法制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全市高速公路的交通、治安安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机动车车辆安全检验和驾驶员的考核,负责全市机动车牌证、驾驶员牌证的核发和管理,机动车考核员、教练员的考核和发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二.办公室(政工科)

负责文秘、机关事务、行政后勤、装备、服装等管理工作;负责交通民警政治学习、培训教育、党务和共青团工作,计划生育管理、老干管理、纪检、监察及市区民警工资、警衔等有关管理工作。


三.交通管理科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交通事故处理(办案质量);负责全市违法系统的指导工作以及数据处理。


四.交通安全宣传科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五.科技科(设施大队)

              负责全市公安交警部门通讯、计算机管理以及市区交警科技应用、开发等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监督检查,负责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检查、维修等工作。


六.执法监督科

       负责信访、投诉受理、交通管理措施和方案出台前的审核,交通民警执勤执法监督以及属于公安交警的“三乱”查处等工作。


七.车辆管理所

     负责全市机动车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相关管理工作。
(1)牌证科:负责全市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的打印、发放等管理工作。
(2).检考科: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考试、(汽车类)场地驾驶考试(科目二考试),负责市区摩托车驾驶员考试(科目二考试),负责机动车新车入户、转籍、过户等检验工作。
(3)年审科:负责市区机动车年检审工作,负责客车春运检审工作以及指导检查县(市)检审工作(含检测站的标定、监督、检查工作)。
(4)档案科:负责全市机动车以及机动车驾驶员档案管理工作。


八.考场

       负责考场的维修、保养、安全保卫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九.机动巡逻大队

          负责全市主干公路机动巡逻和道路路面的治安维护工作,交通警卫任务以及有关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十.高速公路大队

       负责京珠高速公路韶关段交通安全以及治安秩序管理。


十一.市区一大队

          负责韶关市浈江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市区二大队

       负责韶关市武江区道路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市区三大队

       负责韶关市曲江区道路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韶关市交通清障拯救中心

        负责市区道路、京珠韶关公路韶关全路段车辆违法、损坏的清障以及对交通事故车辆的拯救工作;负责市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负责指导、协助各县(市)的道路交通安全清障拯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