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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市风度北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市公安局决定对风度北路部分路段分时段实施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限行范围:风度北路市政府东院门口至市人大常委会门口路段。
二、车辆限行时间:自2010年1月28日起,每个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三、在限制通行期间,除持有市政府出入通行证的车辆和前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理公务的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进入该路段。
四、请需在交通限行时间段内进入上述路段的驾驶人服从公安民警的指挥。
特此通告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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