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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交警大队在集中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行动中,对辖区内未侦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全面清理排查,根据案件性质积案时间、侦破难度进行分类。同时充分发挥交通安全信息员的作用,积极拓展获取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渠道,加大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的舆论宣传及营造集中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对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人形成强大的威慑声势,加大力度侦破案件。
现年31岁的李×伟供述,2004年8月29日18时35分其驾驶FZ029×大货车在G105线2394KM+648.5处与陈×骑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自行车损坏及陈×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后李×伟驾驶粤FZ029×号大货车逃离现场。事后李×伟离开新丰逃往广州、东莞、深圳等地藏匿外出逃逸5年多。李×伟供称:5年多虽出逃在外,因负罪在身,担惊受怕不敢回家,度日如年。
李×伟交通肇事逃逸后,交警大队积极开展案件侦破,但因李×伟逃跑藏匿在外,给侦破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今年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及县公安局布署集中侦破交通肇事逃逸行动,大队领导十分重视,大队主管事故工作吴副大队长带领交管股民警多次到李×伟家里做其家属工作,反复向他们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感动了其亲属,使其亲属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李×伟的思想工作,于是李×伟在集中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项行动强大威慑声势影响下,于6月29日由其亲属陪伴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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