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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京珠高速大队的事故认定书上写着自己因变更车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时,熊女士傻了眼。她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爱车被撞,不但没有得到赔偿,自己反而要赔偿对方的损失。7月10日下午,一宗因为变更车道引发的交通事故经民警耐心细致的讲解之后,当事人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接受了民警作出的事故认定和相关处罚。
7月10日13时30分许,熊女士驾驶粤B51LXX小轿车沿京珠高速公路由南往北行至1902公里处时,在由慢速车道向快速车道变更的过程中,被由崔某岗驾驶的拉香蕉的半挂车碰撞左侧车身尾部,造成尾灯毁损、后保险杠及车身凹陷。
见到爱车受损,熊女士大发雷霆,立即下车与崔某岗理论,同时将车辆损失情况向4S店进行咨询。在得到维修成本在一万元左右的回复后,熊女士要求崔某岗照价赔偿。
此时的熊女士与崔某岗,一个为了赶时间回湖南老家过周末,一个由于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和想尽快将货物拉到目的地,都不愿警方介入,力争“内部解决”、“速战速决”。既不打电话向警方报警,也没有将车辆移至紧急停车带,滚滚车流中,双方宛如站在农贸市场里一般,讨价还价。
见此险情,巡逻至此的四中队指导员刘成杰、民警徐柏强立即对熊女士与崔某岗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将双方车辆带至七中队进行处理。
经过调查了解后,七中队民警作出了由熊女士因为变更车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
“明明是他撞坏了我的车,怎么让我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看到这个意料之外的结局,熊女士十分不理解。
“他见我变更车道过来,只要稍微减速让一让我,就不会发生这起事故了。” 熊女士矛头直指将崔某岗。
“他驾驶大货车在快速车道行驶,难道他就没有一点点责任?” 熊女士易守为攻,反问民警。
见熊女士如此欠缺交通法律法规知识,民警拿来相关书籍,耐心的为熊女士“上课”,并告之在高速公路容易发生的几类交通事故的特点。通过“补课”,使熊女士深刻认识到在城市道路行驶与高速公路行车的区别。
“吃一堑,长一智,看来,我今后驾车要小心谨慎一点才好。” 临走时,熊女士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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