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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8日15时20分,新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称在G105线2395KM+214M路段有一台无号牌大货车与一辆大客车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大货车逃离现场,请速派民警速来现场处理。接到警情后,交管股值班民警朱晓、李志会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取证,同时向大队领导汇报事故情况,紧接着陈赞泽教导员、吴志伟副大队长也赶到现场,陈教导员要求吴副大队长、交管股民警抓紧时间找到肇事车辆和司机,迅速破获案件。
吴志伟副大队长、李常青股长带领交管股民警经过深入调查,通过红绿灯监控录相得知肇事车辆往新丰文长村方向快速逃窜,交管股长李常青立即调派交管股全体人员进行分组、分路搜查,最终在文长村一空地处发现有一辆与肇事车特征相似的大货车,通过对此车辆痕迹鉴定比对,确定此辆临牌为鄂C025XX号的大货车就是事故后逃逸的肇事车。我队立即对此肇事车进行查扣,此车被扣后,车主迫于无赖,此车是新购的未上户价值较高,不得已只好到交警大队认领此肇事车,因为车主与司机不是同一人,通过对车主作耐心劝导工作,督促肇事司机投案自首。经多方做工作,肇事司机管X升在交管股民警耐心宣传法律、法规的感召下,于2009年6月30日10时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据管X升交代:2009年6月28日15时15分,其驾驶鄂C025XX号(临)大货车由江西往广州方向右侧路外途经G105线2395KM+214M路口往对面车道横过时,与对面由潘XX驾驶的粤 F041XX号大客车发生碰刮,正常行驶的粤 F041XX号大客车被刮后偏向右侧路边,撞到路边绿化树上,造成大客车车头严重损坏及驾驶员潘XX、乘车人潘XX、罗XX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后管X升驾驶鄂C025XX 号临时牌号大货车逃离现场。逃离现场后,心中惊恐不安,在车主劝说下想来想去总觉得逃逸不是办法,于30日上午10时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争取公安机关从宽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管X升作出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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