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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在始兴县隘子镇五一村路段发生一宗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名幼童死亡。事故发生后,正在开展“创平安迎亚运”专项整治行动的民警刘令发、邓艳华等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将肇事驾驶员严某查获。
当天上午,始兴县隘子镇风度村村民严某(1951年10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驾驶一辆无号牌手扶拖拉机从自家出发,到本镇五一村拉石头,待装满一车石头后严某又驾驶其手扶拖拉机行驶至五一村一小商店附近路段时,恰遇二岁男童罗某龙骑着童车突然从该店门前的斜坡上溜下来后人车倒地,严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后轮碾压罗某致死。
经调查,严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严某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始兴县公安局对严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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